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領導干部酒駕醉駕 典型案件
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領導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件。
1.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原處長張寧醉駕問題。2022年2月17日,張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成都高新區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鑒定,張寧血樣乙醇濃度為21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10月,張寧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2022年11月,張寧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簡陽市新市街道辦事處黨群辦原副主任施勛杰醉駕問題。2021年4月10日,施勛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成資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時,將車輛停至應急車道并在車內睡覺,被交警查獲。經鑒定,施勛杰血樣乙醇濃度為13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2月,施勛杰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2年2月,施勛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溫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澤峰酒駕問題。2021年5月16日,劉澤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溫江區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檢測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劉澤峰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劉澤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青白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鄧聰酒駕問題。2022年8月22日,鄧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青白江區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檢測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2022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鄧聰作出罰款16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鄧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以上4位領導干部因為酒駕醉駕,受到紀法嚴懲,反映出少數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心存僥幸、漠視安全,既抵不住酒杯的誘惑,又扛不住特權思想作祟,不惜以身試紀、以身試法,本可輕松找“代駕”,卻因麻痹付“代價”,再一次給每一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敲響警鐘。全市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真正把紀法牢記在心中、落到行動上。
《通報》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既堅持全面、更強化從嚴,加強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八小時之外”的教育監督管理,對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隱蔽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及時糾治。要用好身邊典型案例,常亮“警示燈”,念好“緊箍咒”,做深做實常態化普規普紀教育,讓“規紀法”入腦入心、見行見效。
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協同聯動,及時查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要強化風腐一體糾治,既查“酒駕”、又查背后的“酒局”,逐一了解核實為什么喝、和誰喝、誰買單、在哪里喝等情況,嚴查“推杯換盞”背后可能存在的權力尋租、權錢交易、利益勾兌等問題,堅決斬斷由風及腐、由風變腐的鏈條。對酒駕醉駕問題易發、多發的單位要嚴肅追責問責。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理念,大力推進全市作風建設,常抓不懈涵養新風正氣,久久為功直至化風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