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清廉蓉城? 1.成都城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原出納曾小茗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曾小茗,女,1992年8月出生。2021年7月至8月,利用擔任成都城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出納的職務便利,用本人保管的銀行U盾制單,私自動用財務部部長保管的銀行U盾授權,先后13次將公司賬戶內共計1018萬余元轉入本人控制的賬戶,將其中880萬余元用于網絡賭博活動,數額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1年12月,曾小茗被解除勞動關系,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成都高新區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控股公司倍智智能數據運營有限公司原項目經理全九冬涉嫌職務犯罪。全九冬,男,1990年9月出生。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利用擔任倍智公司項目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后為有關企業在項目施工、工程結算回款等過程中提供幫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39萬余元;私自將本單位價值114萬余元的財物非法予以典當,通過虛構事實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財物5.6萬余元,以折現方式非法侵吞公司財物3.56萬余元,涉嫌職務犯罪。2021年6月,全九冬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 3.青羊區府南街道辦事處總工會原專職工會工作者兼出納張永犯貪污罪。張永,男,1984年4月出生。2006年8月至2019年12月,擔任青羊區府南街道辦事處總工會專職工會工作者兼出納期間,利用保管銀行現金支票、工會法人章和公章等職務便利,通過私自開具現金支票、偽造銀行印章、制作虛假對賬單等方式,私自挪用總工會公款108萬余元,用于個人及家庭日常消費。2020年6月,張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0月,張永被青羊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4.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社區治理辦公室原工作人員周利平犯貪污罪。周利平,女,1986年1月出生。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在晉陽街道辦事處社區治理辦公室工作期間,利用負責晉陽街道“一標三實”(即:標準地址和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工作經費發放的職務便利,采取用虛假經費發放明細表替換領導簽批認可的真表的方式,先后17次侵吞公款共計15.38萬余元。2020年8月,周利平被武侯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5.溫江區人民法院辦公室原主任陳令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犯罪。陳令,男,1988年3月出生。2020年4月任溫江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陳令任區法院辦公室出納期間,負責區法院訴訟費退費審核和支付,玩忽職守,不正確履行審核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損失150萬余元,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潘某(另案處理)實施訴訟費虛假退費優先辦理提供幫助,收受賄賂3.7萬元,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犯罪。2020年12月,陳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6.雙流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原會計徐旭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徐旭,女,1990年3月出生。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徐旭利用擔任雙流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會計的職務便利,擅自從雙流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基本賬戶和工會賬戶挪用公款至個人賬戶,共計11筆18.68萬余元,主要用于償還個人貸款、借款和支付個人消費,其行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0年10月,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7.簡陽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財務基金管理科原工作人員溫鑫犯貪污罪。溫鑫,男,1992年1月出生。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溫鑫在簡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財務科、簡陽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財務基金管理科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39次從簡陽市公務員醫療保險基金及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兩個賬戶中,轉出191.52萬余元到其掌握的以他人名義辦理的銀行卡內,用于償還個人貸款和日常消費。2020年11月,溫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2月,溫鑫被簡陽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 8.都江堰市住建局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員李杰犯受賄罪。李杰,男,1986年9月出生。2019年3月至7月,李杰利用其負責二手房購房資格審查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同事張某(另案處理),接受房產中介、社會人員的請托,為不符合購房資格的人員違規通過購房資格審查,李杰與同事張某共同受賄32萬余元,單獨受賄4萬元。2019年8月,李杰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2020年8月,李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2月,李杰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通報》指出,從以上8起典型案件來看,一些年輕干部錯把貪圖享樂當人生目標,錯把不良習氣當興趣愛好,錯把“仕途”當“錢途”,利用職務便利以權謀私、貪污侵占等違紀違法,在人生和事業成長的“黃金期”直接跌入犯罪深淵,紀法規矩意識淡薄、拒腐防變防線失守,令人嘆息、令人深省,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必須要從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引以為鑒。 《通報》要求,必須深刻認識加強年輕干部教育監管的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年輕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希望,要加強年輕干部教育管理監督。全市各級黨組織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堅決扛起對年輕干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政治責任、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親自抓。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既關心年輕干部成長,又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定期分析本單位年輕干部的綜合表現,越是重點選拔的越要重點管理,越是有培養潛力的越要嚴格要求。 必須抓早抓小糾治年輕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各級黨組織要聚焦年輕干部問題易發高發的財務會計、行政執法、資產管理、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的關鍵崗位,通過定期交心談心、考察考核、走訪家訪、座談調研等多種方式,動態掌握年輕干部綜合表現、思想動態、社會交往等情況,強化抓早抓小,及時發現和糾治苗頭性傾向性隱蔽性問題,教育引導年輕干部自覺凈化“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 必須敢于亮劍始終堅持監督執紀“不手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把年輕干部腐敗和作風問題納入監督執紀的重點,堅決查辦年輕干部腐敗的典型案件,堅決斬斷“前腐后繼”的代際傳遞,持續釋放“從嚴”信號。要精準運用“四種形態”,鼓勵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年輕干部主動說清問題,對不收斂、不收手的,依規依紀依法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必須“三不”一體推進堅決鏟除“污染源”。要緊盯年輕干部新入職、新調動、新提拔等關鍵節點,通過紀法宣講、廉政談話、觀看警示教育片、閱看懺悔錄、參觀廉潔文化教育基地、旁聽庭審等多種方式,做實警示教育,增強年輕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要加強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針對案發單位的制度機制漏洞和監管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強化舉一反三,完善長效機制。